由省贸促会、省会展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11年海南省会展业发展研讨会3月18日在海口举行,会上通过的《海南省会展行业自律公约》对同类题材展会恶性竞争等问题予以叫停。 按照《公约》,举办国际博览会(展览会)要按类别分别向省贸促会、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提出申请,国内博览会(展览会)分别向省市贸促会或会展办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宣传、招商、招展。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审查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等内容也在《公约》中予以强调。
《公约》要求会展企业等要文明经营,合法办展,不得以弄虚作假、欺诈瞒骗等手段侵犯参展商、与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和违规经营行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同行利益、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同行企业。
在本省内同一城市申办展会且该题材(或展览内容)尚未举办过,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先申请者获得优先举办权,同时申请的,通过竞标或评审的方式决定举办权。在本省内同一城市已成功举办一届以上的且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的题材(或展览内容类似)展会,原主、承办方如继续举办则有优先举办权,新申办方不得在该展会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申办,提倡同类题材展会强强联合。